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东营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定位,勇于担当作为,持续精准发力,更加扎实有效地抓好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实施更高质量的城市更新。将城市更新作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加快转变城市开发方式,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提升城市品质,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一是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按照“亲近市民、方便市民”的原则,论证建设一批小绿地、小广场,改造提升一批老旧公园、城市绿地,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公园、雨水花园等海绵绿地,不断完善城市生态系统。坚持片区开发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在金湖银河片区等条件适宜的片区开发中,引入莲藕、水稻等乡村元素,把田园生活引入城市,把各类鸟类引入城市,让市民更好的亲近自然、享受生活。二是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扎实推进“完整社区”“绿色社区”建设,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推进时序,逐步完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和各类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增加公共活动空间,把居住社区建设成为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要的完整单元。加快补齐城市道路、停车场等短板弱项,实施府前大街道路改造提升、庐山路拓宽改造等主干道建设改造工程,结合已开发地块建设进度,推进次干路、支路建设,构建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系统。启动城市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建设,切实解决“停车不便、停车混乱”问题。三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从群众身边小事抓起,以绣花功夫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强化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数字城管平台,着力提升数字城管智慧化水平,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监督、综合评价,推动城市治理“一网统管”。
二、聚焦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加速城乡要素、服务、设施、经济深度融合,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一是推进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编制《东营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规划(2021-2035)》,抓好东营区、垦利区、利津县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强政策集成,指导并督促各试验区高质量完成试验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体制机制改革措施。二是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更好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统筹布局县城、中心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护一体化,建立政府、社会、村民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显著提升城镇化质量。三是持续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巩固农村改厕后续管护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改厕服务质量和水平。精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建立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动态监管机制,确保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统筹推进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抓好20个铁道道口改造,纵深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巩固提升燃气村村通建设成果,保证有用气需求的用户全部通气,建立健全“有支持政策、有运行标准、有服务队伍、有监管人员”的“四有”管护长效机制。
三、着眼群众住房需求,构建双轮驱动的住房供应体系。坚持“房住不炒”,加快形成政府为主提供保障房、市场为主提供商品房的双轮驱动住房供应体系,满足群众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实现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一是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科学编制我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健全完善住房供给与土地供应、金融投放联动机制,促进供需长期平衡、房价稳定。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高住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建设功能完善、绿色宜居、健康安全的高品质住房,不断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深化房地产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进一步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二是不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扎实推进棚户区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科学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有序组织实施,2021年对全市70个老旧小区实施改造,完善小区功能,改善居住条件。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数据共享减证便民创新市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公租房受理审核、退出管理、动态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公租房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加速住房租赁市场有序发展。三是打造“红色物业”东营样板。深入实施“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物业服务管理的体制机制,社区居委会全部成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加强对组建业主委员会的指导,2021年底前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力争达到45%以上。修订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探索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缴办法,解决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来源问题,促进老旧小区自我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