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系列政策解读——社会保险

  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省委“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和全省人社系统“创业服务质效提升行动”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培育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近期,市人社局将利用《东营日报》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东营人社微信公众号集中开展东营优秀创业示范平台展播活动,让更多的创业者了解创业政策、对接创业平台、实现创业梦想、激扬创新活力;同时也督促各创业示范平台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促进服务质效提升,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我市培育更多创新创业主体,不断把各项创业服务引向深入、落到实处。

  一、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东政办发〔2019〕5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承办科室:养老保险科,张国华,6378725;征缴科,王韬,6378923;工伤保险科,刘真,6378908)

  解读:(1)自2019年5月1日起,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8%降至16%,降低2%;我市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础上下调50%(胜利油田工伤保险费率降至0.5%),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其中,按项目参保费率下调至0.08%。

  (2)程序步骤:市社保中心根据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参保单位工伤事故情况,统筹确定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按规定调整维护系统数据、指导单位直接到社保大厅参保缴费。

  二、工伤预防宣传培训(东人社字〔2018〕145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承办科室:工伤保险科,刘真,6378908)

  解读:(1)依法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包括: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主要用于工伤保险政策、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知识等宣传;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培训,主要用于参保职工及相关管理人员工伤事故预防知识、技能、案例和相关政策等培训。

  (2)程序步骤:参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招标选定工伤预防培训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指导并监督培训机构为全市参保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培训。按年度考核验收后,结算培训费用。同时,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微信平台等渠道,开展工伤预防系列宣传活动。

  三、开展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东人社发〔2018〕13号、东人社发〔2018〕25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承办科室:工伤认定科,李永飞,8330859;征缴科,吴修强,6378923;工伤保险科,刘真,6378908;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王芳芳,6378773)

  解读:(1)建设项目参保且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参保期内发生工伤的人员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未经批准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程序步骤:参保职工治疗工伤,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并于3日内向经办机构备案;伤情稳定后尚需继续治疗的,应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参保工伤职工因复查、取内固定材料等需进行再医疗时,经用人单位审核、社保经办机构工伤保险科备案后,到协议医疗机构治疗。治疗完成后,符合联网结算条件的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垫付;不符合联网结算条件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持规定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四、调整伤残职工、工亡职工和供养亲属有关待遇标准(人社险中心函〔2019〕13号、鲁人社发〔2018〕39号、东人社函〔2018〕32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承办科室:工伤认定科,李永飞,8330859;工伤保险科,刘真,6378908)

  解读:(1)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80元、170元、160元、150元的标准增加。

  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东营市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99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元。

  (2)程序步骤:工伤保险经办科室按规定标准调整、发放。

(责任编辑:黄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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