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系列政策解读——就业创业方面

  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省委“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和全省人社系统“创业服务质效提升行动”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培育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近期,市人社局将利用《东营日报》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东营人社微信公众号集中开展东营优秀创业示范平台展播活动,让更多的创业者了解创业政策、对接创业平台、实现创业梦想、激扬创新活力;同时也督促各创业示范平台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促进服务质效提升,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我市培育更多创新创业主体,不断把各项创业服务引向深入、落到实处。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鲁财社〔2018〕86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承办科室:就业中心培训科,刘敏,6378972)

  解读:(1)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和培训费发票为准)的60%确定,原则上控制在4000-6000元之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相同或可参照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80%执行。

  (2)五类人员范围: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

  (3)程序步骤:经单位申报、县区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市人社局信息核查、公示后,按程序发放。

  二、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东人社字[2018]214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承办科室:毕业生就业管理科,王文涛,6378978)

  解读:(1)我市吸纳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已满3年(自2013年起与当年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按企业吸纳本科以上毕业生数量享受每人10000元一次性补助。

  (2)程序步骤:经单位申报,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按程序发放。

  三、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东委﹝2018﹞99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承办科室:毕业生就业管理科,王文涛,6378978)

  解读:(1)自2019年起,对企业新聘用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人才补贴,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人才补贴。对非“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和我市急需紧缺专科(技工类院校高级工以上参照专科)毕业生,1年内给予每人每月600元人才补贴。

  (2)经单位申报,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按程序发放。

  四、主导产业集群骨干企业引进大学生人才补贴(东委﹝2018﹞99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承办科室:毕业生就业管理科,王文涛,6378978)

  解读:(1)自2019年起,主导产业集群骨干企业引进列入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6000元人才补贴,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000元人才补贴。

  (2)经单位申报,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按程序发放。

  五、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鲁财社〔2018〕86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承办科室:就业管理科,逯海兵,6378951)

  解读:(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2)程序步骤:经单位提出申请、县区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按程序发放。

  六、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鲁财社〔2018〕86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承办科室:就业管理科,逯海兵,6378951)

  解读:(1)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程序步骤:经单位提出申请、县区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按程序发放。

  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鲁人社规〔2019〕4号、东政发〔2019〕3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承办科室:市就业中心创业指导科,初帅帅,6378965)

  解读:(1)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2)程序步骤:经单位申报,县区或开发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现场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程序放款。

(责任编辑:黄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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