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三)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基本程序

  应急响应程序按时间序列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判断、报警、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展开、扩大应急、救援行动展开、扩大应急、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几个过程。

  报警与接警是应急响应的第一个程序,要在应急管理系统内建立由社会公众、专业执勤人员和重点目标现场实时监测监控等各种类型报警方式组成的报警网络,以提高报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减少漏报和误报率。事故灾难发生后,第一时间内,来自各种渠道的报警信息应迅速汇集到指挥中心,并立即传送到各专业或区域指挥中心。在迅速比较分析各类报警信息后,对可能造成性质严重及重大灾难的警讯,应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报送。报警信息得到基本认定后,应立即按规定程序发出预警信息,并及时在规定范围内发布警报。在发出警报之前,应尽可能对事故的风险和发展态势做出评估,依据预见的危险性,可以把警报信息划分成4个级别:

  (1)有事件发生,影响不大,当前还没有必要采取行动;

  (2)有事故发生,有造成较大影响的可能性,虽不立即行动,但应做好准备;

  (3)事故已经或很可能造成破坏,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4)事故已经或随时可能发生,必须立即采取启动应急预案等紧急行动。

(责任编辑:张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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