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绿水青山法治防线!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推进公益诉讼成效显著

  2017年7月1日,《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两法修改生效,检察机关被正式以立法形式授权开展公益诉讼。对于这项旨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制度改革,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在探索中规范,在创新中发展,成效显著。

  据统计,自2017年7月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针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开展全面高效检察监督,有效维护了社会公益,共办理公益诉前程序案件6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11家违法企业得到查处,直接挽回经济损失390余万元,为美丽幸福新东营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人介绍,公益诉讼即以“公共利益”为主要内容的诉讼,具体指检察机关、社会公益组织等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的诉讼,公益诉讼的范围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对于法律赋予的公益诉讼新职能,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实践,多次组织专家学者举行讲座,开设微信群每天分享公益诉讼经典案例,逐步强化公益诉讼人员配备,并将公益诉讼中的诉前程序检察建议,作为重点流程严格规范把关。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全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运行期间,我市共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52件,为东营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夯实了基础。

  虽然公益诉讼开启了“破冰之旅”,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推进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就面临着人员不足、线索难挖等问题。

  据了解,与传统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主要以书面审查为主不同,公益诉讼案件中,办案人员要进行大量调查核实、现场勘查等工作,对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和压力不断增大,凡事皆由员额检察官办理存在人力不足的难题,但污染环境等公益诉讼案件,如果错失良机将很难取到关键证据。

  鉴于此,市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了公益诉讼案件“检察官+法警”办案模式,将检察官从繁重的程序性调查取证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精力放在案情分析、难点突破上,对于提高办案质效具有现实意义。同时,通过检察官与司法警察配合监督,确保检察监督权正确行使,提高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目前,该模式已参与重大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取证19案32次。

  在人员问题解决的同时,市人民检察院从增强检察监督主动性出发,将监督关口前移,探索实践出“派驻+巡回”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新模式,在市县两级政府全面派驻行政执法监督局检察室,对市直、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开展巡回监督;派驻乡镇检察室对所有乡镇站所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巡回检察。市检察院还规范起定点派驻监督机制、靶向巡回监督机制、专项治理监督机制、全面联动监督机制等四项监督机制。

  新机制创建以来,在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市人民检察院等机关部门统一部署开展专项巡回检查监督3次,发现线索69件;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56件,其中,公益诉讼前置程序27件。

  “目前,我市的公益诉讼正处于起步阶段,我们还将强化检察监督,充实力量配备,严格诉前程序,规范起诉环节,推进公益诉讼进一步发展,促进公益损害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倾心呵护民生民利,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为美丽东营建设筑牢司法保护屏障。”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人介绍说。(记者 吴文召 通讯员 王艳彦 高珊)

(责任编辑:刘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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