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盯的是人家利息 人家要的是你本金

  编者按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为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将陆续选登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方面的有关知识,帮助广大群众识别风险、远离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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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街面上各类理财、投资公司林立,所谓的“理财产品”种类繁多,一些不法分子以打擦边球的方法逃避监管,借用合法身份掩盖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很多群众不了解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政策知识,只看到宣传的“高额”收益,却忽视了潜在的巨大风险,甚至投机心理强烈,心存侥幸,觉得自己不是最后一棒“接力者”就行,结果坠入非法集资陷阱。以下几种非法集资形式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六)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名非法吸收资金;

  (十一)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十二)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十三)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十四)借助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主动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端正心态,理性思考和分析,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午餐”的道理,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却承诺“低风险”甚至“零风险”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东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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