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人民法院对陈伟、刘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

  东营日报讯 12月16日下午,东营区人民法院对陈伟、刘洋、刘玉乔、孙焕春、胡国峰、梅永伟、王金坡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结的又一起典型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7年9月起,以刘玉成、陈伟、刘洋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对外自称为“车车贷公司”,采用低息、不转移车辆使用权等方式吸引贷款人,利用合同中的“陷阱条款”认定贷款人违约,开走并扣留贷款人的抵押车辆,进而迫使贷款人一次性交纳高额违约金、拖车费、停车费等,属于有组织的敲诈勒索犯罪。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交叉作案多起,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7人与同案犯刘玉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交叉结伙,私扣车辆,并通过要挟、恐吓等手段,强行索取被害人钱款,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东营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事实、次数、犯罪性质、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等量刑情节,分别判处7名被告人1年2个月到3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到3万元不等的罚金,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对用于犯罪的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东营日报记者)

(责任编辑:刘楠楠)
我要发言

东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日报社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日报社所属《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