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奖:我与普法共成长

垦利区住建局 陆红蕾

  古书载云:“夫法者,治国安邦之利器,行为之准绳也。来自民意,取自民情,放之四海而皆准,放之人人而皆遵,无以位尊而不加,无以民贱而滥用。勿以官多而乱法,勿以法多而乱理。国法失衡,则民心失聚。简单的几句话,道明了法律的重要性,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发展、繁荣昌盛。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的普法工作已经进行了二十余载。从1986年的蹒跚学步艰难推进,发展到2019年的今天,法律已经作为一种必备的知识浸淫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

  “法律”这两个字,听起来很严肃,但其实,它离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很近,人们时时刻刻都在与法律打交道,不论是生活、工作或是学习都是如此。小时候,幼儿园老师教我们唱儿歌,“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手里边……”这是民法;“小兔子乖乖,把门开开,不开不开我不开,妈妈没回来,谁来也不开……”这是刑法。“北京交通委提醒您: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流浪地球》中这让人耳熟能详的台词,其中也蕴含着交通法规的影子。中央电视台的法制频道,各种家长里短、邻里纠纷、衣食住行背后,原来都有法律的影子,普法宣传教育就在我们的身边。

  也许正是因为小时候的经历在我心中埋下了种子,高考后,我考入了中国政法大学学习法律,正式与法律结缘。刑法老师在课上常常喜欢说,法律是,更是保护,是武器,是罪行被绳之以法,是正义将邪恶和疯狂征服。曾经旁听过海淀区法院的一场贩毒案件庭审,几个当事人均为80后90后,大多只有小学文化程度,没有办法找到一份体面又高薪的工作,既不能忍受生活的拮据,又不愿去做出卖体力的活计,再加之相关教育的欠缺,便做出了违法乱纪、害人害己之事。大三时,我选修了一门名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课程,课程一开始,老师就带我们参观了北京未成年犯管教所,一张张看似天真烂漫的笑脸,一群群似乎无忧无虑的孩子,却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给自己和家人的未来蒙上了一层浓浓的阴影。曾看到这样一篇报道:今年2月份,温州的几名中学生在酒吧玩乐时,因看一名女生不爽,将其拉到该酒吧门口通道楼梯口边,轮流扇耳光、用脚踢踹、强迫脱光上衣裸体跳舞,前后持续1个多小时,行为之恶劣让人触目惊心。一项调查显示,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部犯罪的70%以上,其中15-16岁的少年犯罪又占青少年犯罪的70%以上,青少年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基本了解分别只有24。7%和16。4%。这也从侧面反映出,目前我国青少年法律文化知识水平、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仍有待全面提高,普法宣传教育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时间很快到了2017年,我迈上了工作岗位,在垦利区住建局办公室工作,普法成为我工作的一部分。新的生活是充实的,我和同事们共同起草了“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文件,购置普法宣传器材、征订普法教材、制作法治公益广告、法制文艺节目、法治宣传橱窗等法治文化产品,编印一批住建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在全局上下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两年来,我们推动了法律进机关、进单位——通过“书记讲党课”、“党员集中活动日”、法律知识讲座、观看党风廉政建设警示和示范教育专题片等活动,加强对党内法规的学习;积极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建立法律顾问咨询制度,组织参观垦利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清风雅韵·廉洁垦利”书画摄影展、参加“法治·信仰”等与法律相关的主题演讲比赛和各种法律知识竞赛,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住建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培训,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了法律进工地——借助“七五普法”、志愿服务活动、农民工用工专项检查等有利契机,深入一线,以拍摄普法广告、分发《致农民工朋友一封信》、现场普法宣传等方式,加大对工地民工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建筑工地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例如《致农民工朋友一封信》中就明确向民工提出了用工注意事项,并呼吁民工理性维权、依法讨薪,不要采取过激行为,不要让“有理变无理”。开通多个渠道,积极为来访民工解决问题,设立“住建情薪”志愿服务驿站,为来访民工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踏踏实实为民工排忧解难,不断提高民工法律意识,切实维护民工合法用工权益,让农民工感受到政府的“清风正气”。另外,还推进了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企业。每到3。15、12。4等时间节点和“法制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等品牌活动之际,我们总是会组织志愿者走上街头,在社区、乡村、企业、建筑工地等场所组织参加或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分发法治宣传单页、播放法治微电影,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今年以来,已先后开展了关于建筑业工伤保险政策、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建筑业惠企政策、人防法律法规、保障性住房政策、非法集资……等等法治宣传活动,为提高全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尽一臂之力。

  英国哲学家洛克有句名言,“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法律同道德、风俗、宗教、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我们的行为,却比前者更具约束力和强制力。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有一句人尽皆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作为一名90后,我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的剧变,亲眼目睹了30多年来祖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数十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邢民诉更是历经多次修订,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时至今日,在国家公职人员之中,仍不乏作风粗暴、吃拿卡要者,不乏化公为私、贪污挪用者,不乏弄虚作假、截留侵占者,更不乏雁过拔毛、利令智昏者,这些行为的背后,无疑是对党纪国法的无知和蔑视。“当时没想那么多”、“违纪也是身不由己”、“买包是工作需要”、“公款旅游是工作惯例”……这些令人啼笑皆非的借口只能成为其党性修养不够、理想信念滑坡、纪律意识松懈的尾注。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用铁规铁律督促全体党员干部用纪律的尺子画出正确的是非观。而在这样的党纪国法面前,还有人企图钻空子、推脱责任,原则问题上哪能打折扣?纪律面前哪能讨价还价?殊不知在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任何藐视党纪国法的党员干部必将受到严厉的惩处。一切蝇营狗苟、心怀侥幸者,不过是平添一则笑料矣。

  “法者,治之端也。”法制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我国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法制建设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推动力。没有法律的严肃性,就没有和谐发展,就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伟大创举。三十年的普法实践证明,它对于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制观念,增强全社会依法办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雨果说:“世界上最宽阔的东西是海洋。比海洋更宽阔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宽阔的是人的心灵。”普法建设,就是让我们懂法,就是美化我们的心灵。现在已进入了“七五”普法阶段,自“一五普法”以来,我国的普法活动伴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走过了整整30年,普法事业已向前大踏步前进,全社会法治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但是全民普法的工作不能松懈,全民普法的工程看似工程浩大,实则始于足下。我们相信,通过你我的共同努力,依法治国的理念必将深入人心,依法治国的目标必将顺利实现。

(责任编辑:刘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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