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奖:弘扬法治精神 建设法治东营——黄河三角洲动物园普法在行动

东营黄河三角洲动物乐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奚波

当您看到东北虎威风凛凛的在领地里巡视,感受丛林之王的气息扑面而来;当您徜徉在鸟儿的世界,和忠贞的白天鹅同框合影留念;当您为有“儿”有“女”的长颈鹿大家族发出幸福的感叹;当您体味自然界物种丰富、生态祥和时,你也许并不知道,它们作为黄河三角洲动物园的“居民”,和同在东营的您一样,也有自己的“身份证”,有自己的“户口”档案,当然,和我们每一位公民受《宪法》保护一样,它们也受到法律制度的严格保护。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于2017年1月1日正式颁布。立法目的更加鲜明: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但是仍有人从网络上购买鹦鹉、龟、蜥蜴等小型动物作为宠物。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违法事件屡屡曝光。2017年,深圳青年王鹏“卖自家养的2只鹦鹉被判5年”的新闻,引发全社会关注。80后青年王鹏因为出售2只自己饲养繁殖的鹦鹉45只鹦鹉,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罪名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其购买者也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其实,这类事件并不鲜见,也并不遥远,它就发生在我们身边。2018年12月28日,黄河三角洲动物园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接到电话,前往东营市森林公安局依法接收并救助了1只受伤的灰鹤,现场一并缴获的还有数只野鸭等野生鸟类,但均已死亡,嫌犯已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据称,他是本地村民,因为听人说抓几只鸟能卖钱,便动了歪心思。钱还没挣到,就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黄河三角洲动物园动物救护中心,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2019年1月4日,受森林公安委托,动物园多次前往聊城接收被缴获的野生动物。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自养、出售、购买还是捕捉珍稀野生动物,都属于违法行为。然而,可悲的是,案例中的当事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稀里糊涂就犯了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此外,《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细心的您会发现,在黄河三角洲动物园的灵长两栖馆内的水池里,除了展出泰国鳄以外,还饲养了很多鳄龟。这些鳄龟,一部分是由由爱心人士捐赠而来,还有一部分是由东营森林公安查获后交付。目前,数量已经达到20余只。鳄龟是现存最古老的爬行动物,世界最大的淡水龟之一,产自美洲等地。因其观赏价值高,适应性强,深受国内龟类爱好者青睐。但鳄龟属于外来生物,不得私自放生。据爱心人士透露,很多鳄龟是从街市的个人手中购买而来,为了做善事,他们就近在河流湖泊中放生了;把鳄龟送到动物园的,都是具有一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意识的知法守法人士。在此,动物园提醒广大市民:鳄龟是外来物种,食肉,在本地自然界没有天敌,私自放生,会给本土水生物种造成极大伤害,甚至会造成本土物种灭绝,给东营的生态环境造成难以修复的后果。如果您看到有售卖、购买外来物种的行为,请您及时拨打110向森林公安局报案;如果您看到有放生野生动物的,也请您上前规劝,普及法律知识。

2018年5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生态环境变化直接影响文明兴衰演替”,“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黄河三角洲动物园作为传播生态文明的窗口单位,作为人类与自然生态沟通与联系的桥梁,旨在把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律知识以及更多的野生动物科普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让人人知法,人人守法,同时,也号召广大民众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列中来,为构建生态文明社会贡献力量。让我们与自然和谐相处,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美丽家园!

(责任编辑:武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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