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奖:一份发黄的仲裁书

国网东营市河口区供电公司 郝晓庚

前几天整理资料时,在抽屉底下发现一个牛皮纸信封,打开看时,是几张旧报纸和一份法律仲裁书复印件。翻开那些泛黄的纸页,一段段往事浮上心头。

那还是十九年前,上班没几天的我忽然被叫到领导办公室。领导递给我薄薄的几页纸,接过来一看,是一份劳动仲裁通知书。

那时的河口区还处于“草莽年代”,从企业到老百姓,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加上河口区地处油区腹地,油田矛盾错综复杂,用电秩序混乱,“电工、电费、电死人”这三类涉电案件,成为基层供电企业绕不过去的三座大山,再强悍的领导也对此头疼不已。

公司领导听说我学过法律,于是把这份差事交给了我,希望我能代表公司出庭应诉,为企业讨回公道。看着领导期待的眼神,不知天高地厚的我,伸手接过了这份材料。

事情并不复杂,2000年农电体制改革后三个原来的村电工和供电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被辞退,转而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从当村电工起的各项费用。

缺乏应诉经验的我捧着一本厚厚的法律词典,开始狂补劳动法知识;一头扎进档案室文件堆,查找行业政策文件和司法解释;通过分析村电工的用工性质,我认为村电工并非供电企业员工,而是一种行业管理关系,并以此为立足点开始搜集证据。可惜取证过程很不顺利。原来在供电站工作、和原告有关系的一位同事竟然避而不见,尽管领导一再要求,最后还是拒不出庭作证。

出庭那天,我满心激动地走进法院大门,却傻了眼。之前准备的根本派不上用场,仲裁法官一脸漠然地认为行业政策效力不足,认定村电工与我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在庭下,仲裁法官明确表示供电公司“不差钱”,暗示我们拿钱息事宁人。

休庭后,我向领导汇报了出庭情况。历史遗留的债,为什么要让企业来背?领导拍案而起,除了向法院起诉,还写信向区政府领导“鸣冤”,甚至专程跑到济南找省电力公司“求救”。但最后还是因为仲裁法官的倾向性而败诉。这件案子让我意识到,基层企业打官司,那是人情关、证据关、法院关,关关难过啊!

初师不利,还没等我缓过神,迎面又是一记闷拳。

2002年6月,义和镇三合村郊外,一支包括大型拖拉机、吊车和警车的队伍开进了长城铸件公司院内。然而,令大家震惊的是:几天前还堆积着数十吨铁铸件的仓库,竟然连一块铁片也看不到了!现场只留下了满地杂乱的车辙印。

事情要从几个月前说起,长城铸件公司是供电公司的用电大户。春节过后,供电公司按照惯例向该公司开具了2月份电费发票。当时,公司马老板以资金紧张为由请求延期支付。考虑到实际情况,公司答应了要求。然而十几天过去,长城公司却迟迟不缴纳欠费。供电公司依法对其采取了停电措施。眼看着厂子欠费又停产,马老板反咬一口,诬陷电表读数为供电职工破坏,拒绝缴纳未清偿的电费。一晃半个月过去了,经多次上门催缴,马老板一直避而不见,十几万元的欠款一分钱也收不上来。万般无奈之下,供电公司拿起了法律武器。3月底,河口区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查封了长城公司的机器和产品铸件;经法院调解,马老板与供电公司达成调解协议,长城公司在7日内支付所欠电费。

然而,当协议书规定的付款期限已过、供电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却发生了前面的那一幕。毫无疑问,是长城铸件公司以调解协议拖延时间,偷偷转移了查封的货物,对此法院也表示无可奈何。供电公司没有享受到依法维权带来的成果,却先陷入了“执行难”的困扰中。愤愤不平的我以《供电企业遭遇执行难》为题将此事投给本地最大的报纸并刊发,却也徒呼奈何。

漫漫长路远,一次又一次的维权,换来的却是一次次的失望。如果说劳动合同纠纷和电费追偿纠纷还只是让企业蒙受了损失,那么触电伤亡事件则让供电企业彻底失去了尊严。在几次亲身经历的触电伤亡事件中,死者家属抱着只要和电沾边就赖供电公司的想法,完全置法律于不顾,动辄打上门来,抬棺材堵门、大门口烧纸摆花圈、甚至扣押领导做人质,一桩桩,一幕幕,真是让人伤透了心。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转眼二十年过去,随着国家第七个普法规划的实施,法律意识就像绿化树一样开始在盐碱地上扎根,企业也从一次次的法律诉讼中汲取了成长的教训。现在,供电公司不仅聘请了长期法律顾问,而且建立了完善的法律风险预防机制,从合同签订到档案文件的保存调取,从用电合同的规范到漏电保护器的正确使用,法律纠纷越来越少,企业正在法制化的道路上大步前进。

捧着那几页发黄的法律文书,看着上面鲜红的徽章,我再一次体会到了“依法治企”这四个字沉甸甸的份量。

(责任编辑:武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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