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奖:依法治林,筑好生态环保公益底线

垦利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文炤

古人曾云:“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根本出发点,还是为了通过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有效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这一五位一体的发展目标。所谓“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识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同时,也唯有不断推进依法治国各项进程,才能更好的维护人民各项权益。

对于我们林业工作者来说,在不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当下,有效保护林地资源、杜绝破坏林木行为、规范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约束,知法、懂法、守法才能使我们更高效的建设“宜居宜业新城区,美丽幸福新垦利”,普法更是林业工作各个环节的“标配”,也只有做到依法治林,才能将生态环保的林业发展公益底线筑得更牢。

对群众普法,通过人人守法可以更好的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对于广大群众而言,目前日常生活中百姓们购物的维权意识已得到了比较大的提升,比如在我区信誉楼商厦购物后,既可以选择无理由退货,也可面对价格大幅度提出补差价的合理诉求,这不仅提升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也很好的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权益保护制度的刺激下,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得到极大的提升,同样在林业领域,用法律构筑群众生态安全权益保护屏障同样是不可或缺的,提高群众在林业建设中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也可以成为助推我区林业的有效途径。地球作为我们每个人赖以生存的家园,保护生态资源和环境与所有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因为每一口空气、每一滴水、每一顿食物都是大自然对我们的馈赠,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就是切实保障我们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升生活质量的必要手段。

虽然作为新人,工作时间和工作经历较“老”同志们而言还不是十分的丰富,但是在入职近一年的时间里,通过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发现我区群众对林业资源的依法保护意识十分强烈。我们单位经常接到群众电话,群众反映在某某地点发现了受伤的鸟类或野生动物,请求林业部门救护。我单位工作人员就会立即赶往现场,辨识受伤的鸟类或野生动物,及时采取正确的救护措施,我单位每年因接到群众电话而救护的野生动物达10余只,这表现出群众爱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普遍增强。记得在去年刚入职不久的一次值班中,我就接到了某村村民对树木乱砍乱伐现象的举报反映,虽然最后通过调查核实发现这是当地合作社的一次合法行为,但这依旧反映除了群众对林业资源保护的高度重视和关心。类似的电话不在少数,虽然有时候群众可能对事件情形把握的不够准确,但却及时为我们林业工作者提供了相关的信息,便于迅速排查和及时管理,由此可见,对社会广大群众有效开展林业普法相关知识,就是在我们的绿水青山中安装了无数的“监视器”,让我们的每一寸林地都无时无刻的接受着监督和保护。

对林农普法,实现个个知法可以更切实的维护林农合法权益。林农作为林区建设和发展的主体力量,作为乡村振兴的生力军,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战略的一线实施者,其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和谐林区的实现,从而影响到法治社会、生态社会及和谐社会的实现。 随着对林农不断普及《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知识,林农也充分意识到了法律是一种维权的有效手段。面对“别人偷砍自家的树木,该怎么办?”的情形,以前的林农往往采用息事宁人的态度,选择吃个哑巴亏;但现在,林农们则大多会选择找到村集体、村干部、林业机构、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反映问题和报案解决,用自己的主动行为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林农而言,通过加深对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也是有效避免非法陷阱的重要保障。非法集资领域,涉林欺骗事件的发生,不仅破坏了林业的生产管理,更极大的损害了林农财产。由于林业的生产周期较长、利润率较低、公益属性较强,导致林农们往往经济收益水平不高,如若面对某公司对某种林农作物发展前景和收益的刻意吹嘘,对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的虚假承诺等等,往往防不胜防,被诓骗进行所谓的“投资”,导致财产遭到损失。而通过对林业法律法规的不断普及,不断提高林农对相关林权制度、产业行情等的认识,就可以有效避免林农受到不法份子的诓骗,切实维护自己的财产资产安全。

对企业普法,做到家家懂法则可以让企业规范发展提高社会责任。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也是市场的主体,企业法制建设是全社会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自身是否能够顺利发展,是否能够践行科学发展观,是否能够依法管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都与企业依法治理和法制建设水平密不可分。

首先,企业面对广大群众为服务对象时,如若缺少严谨的法律服务概念和客户责任感,则难以确保林果生产的安全可靠,确保林业食品的安全可靠,这不仅会破坏市场的良性发展,更影响了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其次,企业的依法治理也是确保其自身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健康运行的根本保障,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要求,企业往往被赋予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期待,企业也更是成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第一道保障,诸如《劳动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公司法》、《合同法》等都成为企业依法治理的重要依据。最后,林企的全面依法治理,也是规范产业发展,助推林业转型升级的有效动力,规范守法的模式可以营造出一种积极向上的氛围,吸引更多专业的、高素质的专门人才进入林业生产、管理、运营领域,并塑造出和谐发展的产业环境,用双赢推动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提起法律,总给人一种神秘、威严的感觉。甚至有人以为法律很遥远,认为“自己就是个普通人,过最简单的生活,又不犯法,知道那么多也没什么用”,曾几何时我也是这样,只把法律当做书本上的东西。但步入工作岗位后,才发现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无时无刻不在保护着你我他。

林业做为覆盖面最广的一项全民产业,其实每一个人都既是守法者,又是保护者,有的人还是执法者,“以法治林,以法护林,以法兴林”是所有人都要恪守的行为准则。面对林业这个牵涉面甚广的大产业,经济纠葛、利益冲突往往难以避免,但无论如何都不容忽视的一点是,林业是大家都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屏障,普法是林业生产、管理中不容忽视的重要一环。

只有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进行不断调整,用法律维护林业各项合法权益,才能保证林业生产的壮大发展。因此,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做好针对群众、林农、林企的普法工作,让多方主体均做到“知法、守法、懂法、尊法”,提高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正确思想,便可筑好生态环保的公益底线。

(责任编辑:武方圆)
我要发言

东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日报社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日报社所属《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热点推荐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