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动能转换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七十一)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

  12.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无偿借贷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

  【优惠内容】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资金无偿借贷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13.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享受主体】

  符合规定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 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4)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周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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