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动能转换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三十五)

  (2)科技园对应的“孵化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企业注册地及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科技园的工作场地内;

  ②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科技园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

  ③企业在科技园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48个月。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孵化时间不超过60个月;

  ④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⑤单一在孵企业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单一在孵企业,不超过3000平方米;

  ⑥企业产品(服务)属于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

  7.国家、省级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享受主体】 国家、省级大学科技园

  【优惠内容】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对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享受条件】

  (1)国家级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教育部门发布。

  (2)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级科技、教育部门发布。

  (3)在孵对象是指符合上述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

  (4)大学科技园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5)2018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张馨月)
我要发言

东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日报社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日报社所属《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热点推荐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