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动能转换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十七)

  3.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享受主体】

  所有行业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享受条件】

  (1)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

  (2)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六、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

  1.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享受主体】

  创业投资企业

  【优惠内容】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享受条件】

  (1)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

  (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黄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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