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精准扶贫】扶贫“特惠保”筑牢贫困群众“安全网”

2017年,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开展扶贫特惠保险工作,我市在省标准的基础上对扶贫特惠保险提标扩面,将市定标准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纳入了特惠保险保障范围,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体因病因灾支出负担,有效防止了因病因灾返贫和新致贫。

扩大参保范围,增加保障类别。我市将保险覆盖范围由省标以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扩大到市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等困难人口。保障内容由住院医疗费用扩大至门诊慢性病费用,并逐步扩大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由原来的31种扩大到现在的53种。同时,将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也纳入了保障范围。2017年以来,累计为13.2万余人次投保了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三大险种的扶贫特惠保险。

提高筹资标准,提升保障水平。为确保扶贫特惠保险保障水平符合我市实际,我市精准测算保费筹资标准,适度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确保贫困人口能够获得最大收益。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由省标准100元提高至300元,不设起付线,封顶线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障由省标准3万元提高到4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7000元;自然灾害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保障由省标准5万元提高到6万元,盗抢险损失保障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6000元。垦利区贫困群众岳强(化名)2017年因主动脉夹层住院,花费医疗费用24.87万元,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扶贫特惠保险给予报销7.68万元,最终个人只承担了2.48万元的医疗费用。“感谢好政策,负担一下子就减轻了!”通过提高扶贫特惠保险保障水平,极大增强了参保群体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提高报销比例,突出扶贫特惠。在开展扶贫特惠保险工作中,我市紧紧围绕特惠做文章,加强扶贫特惠保险与相关医疗保障政策的对接衔接,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和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等政策的协同互补作用,凝聚保障合力。在扩大诊疗费用减免范围方面,在省级“两免两减半”减免诊疗费用基础上,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将减免诊疗费用范围扩大为“三免三减”“四免四减”“五免六减”。同时,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为参保对象承担10%的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外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贫困群众办理出院时直接给予减免。在扩大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方面,我市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了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参照低保标准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在提高扶贫特惠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方面,我市将未纳入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的20%乙类医疗费用,纳入了扶贫特惠保险理赔范围,实现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100%报销,切实减轻了贫困人口个人最终自负医疗费用负担。

(记者 李长莲)

(责任编辑:武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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