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知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周边20米。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周边10米;机场周边范围继续按照《关于加强首都机场周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烟花办字〔2006〕8号)执行。

三、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周边60米。

四、35千伏(含)以上输电线路及变电站为禁放点,其禁放范围为输电线路两侧30米、变电站围墙外30米;在重点时段,对10千伏及以下输电线路及附属设施加强巡逻防护,以确保安全。

五、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为禁放点,其禁放范围为医院围墙外10米,其余的门诊所、药店等不属于禁放点;幼儿园、敬老院周边10米。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周边150米。

七、重要军事设施周边10米。

八、除《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外,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周边60米。

九、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周边10米。

十、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周边10米。

十一、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的禁放范围为其本身。

十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周边10米。

十三、建筑工地周边30米;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的禁放范围为其本身。

十四、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十五、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禁放区域为其本身。

十六、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地点及其周边具体范围另行确定。

第三十一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十二条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武方圆)
我要发言

东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日报社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日报社所属《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热点推荐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