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基本常识(一)

  一、基本概念

  1、安全与危险

  安全与危险是相对的概念。

  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人们的承受程度。

  安全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

  2、危险源

  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3、事故与事故隐患

  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4、本质安全

  本质安全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具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⑴失误——安全功能。指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或伤害,或者说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功能。

  ⑵故障——安全功能。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

  ⑶上述两种安全功能应该是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固有的,即在他们的规划设计阶段就被纳入其中,而不是事后补偿的。

  本质安全是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境界。实际上由于技术、资金和人们对事故的认识等原因,到目前还很难做到本质安全,只能作为全社会为之奋斗的目标。

  二、安全生产方针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

  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必须预先分析危险源,预测和评价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危险和安全隐患消灭至萌芽状态,施工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责任编辑:刘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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