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李辉等人聚众斗殴案公开宣判

  东营网讯 日前,河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辉、殷兴启、董培鑫因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一年零六个月。

  2015年2月13日下午,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接警后快速出击,在河口区仙河镇动物医院附近将涉嫌聚众斗殴的3名犯罪嫌疑人岳德利、徐建强、马国光三人擒获,后三人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经侦查,在逃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殷兴启、李辉、董培鑫陆续到案。2018年3月2日,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辉、殷兴启、董培鑫犯聚众斗殴罪,向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13日中午,张某某、高某某与岳德利等人在孤岛吃饭时发生争执,张某某用啤酒瓶将岳德利的头部打伤。同日15时许,岳德利、马国光纠集徐建强及被告人李辉携带砍刀驾车至张某某暂住处行凶,被张某某及同院人员打跑,携带的四五把砍刀也被夺下。紧接着,岳德利、马国光、徐建强及被告人李辉继续密谋报复张某某。由徐建强联系被告人殷兴启、董培鑫,并借来一辆黑色志俊轿车,准备了钢管和镐把,马国光和被告人董培鑫负责驾车盯梢张某某。

  同日17时许,郑某某开着福田越野车拉着张某某等人一起去河口区仙河镇吃饭,当车行驶至仙河镇通港路仙河洁源CNG加气站附近时,被被告人李辉、殷兴启及岳德利、徐建强等人开车强行堵截并发生械斗,后双方开车继续前行。当车行至仙河镇神州路动物医院门口处时,被告人李辉、殷兴启、董培鑫及岳德利、徐建强等人再次持械对张某某、郑某某等人实施堵截殴打。双方持械殴斗过程中,郑某某头部被打伤,其驾驶的越野车被损坏。经鉴定,被害人郑某某的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被砸福田车的修复价格为3290元。

  案件移送法院后,承办法官按照“在法定期限内从快宣判”的原则,对案件分析研究,加快推进案件审理,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确保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判结果公正。(本报记者)

(责任编辑:周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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