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工作的通知》,现将“东营港25万吨级原油进口泊位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本工程拟在东营外海海域,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正北偏东,距岸线直线距离68.7km位置建设单点系泊码头,主要承担进口原油的接卸。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座25万吨级的单点系泊泊位,1座增压平台,单点至增压平台海底输油管线2条、增压平台至登陆点海底输油管线1条及登陆点至中转原油库陆上输油管线1条及配套设施。泊位通过能力3493万吨/年。工程总投资297146万元。海上施工期9个月。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措施要点
(1)项目对海洋环境造成的主要影响
1)对海洋水文动力的影响
本工程主要工程设施为单点系泊、增压平台和海底管道,新建单点系泊、增压平台为为透水式结构,仅对桩腿局部流场有一定影响,但不会影响整个海域的流场,新建海底管道埋于海底以下,挖起的海底泥沙短时间堆积于管沟两侧,在底层流作用下将逐渐回填于管沟,铺设完成后不会影响工程海域水文动力环境。
2)对海底地形地貌和冲淤环境的影响
本工程拟建增压平台和单点系泊属透水式,建成后会对桩腿局部海域流场造成轻微改变,导管架桩腿附近会有一定的冲刷现象,但桩腿占用海域面积较小,对海洋原有地形和地貌的改变很小。
3)对海水水质的影响
本工程施工对水质影响主要为海缆敷设施工产生的悬浮物和生活污水排放产生COD对水质的影响。施工期间搅动产生的悬浮泥沙超一(二)类水质标准面积最大为303.27km2,搅动产生10mg/L浓度增量悬浮泥沙最大可能扩散距离约4.3km。随着施工的结束,悬浮泥沙污染会逐渐消失。
4)对海洋沉积物的影响
海底管道铺设施工过程中掀起的泥沙将导致管沟两侧一定范围内沉积物被覆盖,覆盖厚度大于2cm的范围在管沟两侧20m范围内,覆盖总面积约为3.056km2,此范围内的沉积物类型将发生一定的变化。
5)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间,铺设海底管道挖沟及在沟两侧所堆积的挖沟泥沙将对底栖生物造成直接掩埋致死效应。堆积在管沟两侧的沉积物,在海水运动作用下部分将很快回填于管沟,随着施工结束以及时间的推移,管道路由区的底栖生态会逐渐得到恢复。
6)溢油事故风险影响
本工程最大可信事故确定为生产阶段海管/立管破裂溢油。一旦在近岸段海底管线发生溢油事故,而没有任何应对措施,油膜在风和潮流的作用下将会对周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养殖区等敏感区造成严重污染。预测结果表明,油膜抵达周边敏感区的时间最短为4h。
(2)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1)避免在周围鱼类产卵繁殖的主要敏感季节和鱼类产卵高峰期进行施工;2)优化施工方案,尽可能缩短水下作业时间,控制施工范围;3)施工应该避免恶劣天气,保障施工安全和避免悬浮物剧烈扩散;4)船舶含油污水上岸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经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运营期:1)平台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排放;2)单点系泊接卸工作船的含油污水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3)平台生活垃圾和船舶垃圾定期运至岸上交环卫部门处理;4)开展增殖放流,结合工程所在海域的海洋生物种类分布特征和目前人工育苗技术合理选取物种,确保生态补偿措施取得预期恢复效果;5)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掌握生态环境的发展变化趋势;6)制定环境风险应急响应方案,建立应急反应体系,配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东营港25万吨级原油进口泊位及配套工程的建设对完善山东省港口布局、降低原油物流成本、推动山东省国家级石化产业园申请、推动东营港的发展和周边经济发展、减少原油公路运输交通事故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与国家、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环境功能区划对工程海区的功能定位能够兼容,影响可接受,符合相关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要求,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区,对附近生态红线区海洋环境基本无影响;项目建设规模符合港区发展规划,工程选址可行。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期及营运期的管理,切实落实工程可研及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生态补偿措施,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风险防范,制定应急计划,配备应急物资,保障应急能力。在此前提下,综合评价认为,本项目建设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可以接受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公众可到山东民达物流有限公司或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查阅索取。
(2)查阅期限:本公告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区附近可能受影响的民众,本市各机关、团体、个人。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本项目区域目前海洋环境状况,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② 本项目建设对海洋环境将产生何种影响?该影响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实施。
④ 对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 其它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公告期限内请填表并将主要意见及理由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有关联系人提出意见。(如有不同意者,请注明其依据或理由,否则作为无效处理。)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山东民达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于燕飞
电话:186-6037-8772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媛媛
电话:186-1109-2375
邮箱:357846856@qq.com
山东民达物流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
东营港25万吨级原油进口泊位及配套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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