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25万吨级原油进口泊位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工作的通知》,现将“东营港25 万吨级原油进口泊位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东营港25 万吨级原油进口泊位及配套工程

  建设项目概况:本工程拟在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正北偏东,距岸线直线距离68.7km位置建设单点系泊码头,主要承担进口原油的接卸。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 座25 万吨级的单点系泊泊位,1 座增压平台,两单点至增压平台Φ1219mm海底输油管道各1条、增压平台至岸上中转原油库区Φ1219mm海底输油管道1 条,单点系泊码头设计年吞吐量为3493万吨。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民达物流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金融港D座三楼

  联系人:于燕飞

  电话:186-6037-8772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南小街6号楼405室

  联系人:白媛媛

  电话:186-1109-2375

  邮箱:357846856@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1)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及海洋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工作等级;(2)进行工程分析、现场踏勘和海洋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进行海洋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和评价;(3)汇总资料和数据,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给出结论,完成报告书编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工作内容:(1)介绍工程概况,分析项目实施过程各阶段的环境污染源;(2)对工程建设海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3)对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分析,并对预测结果进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4)采取信息公告和公众意见调查及分析的方式进行公众参与工作;(5)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明确的建设项目可行与否的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1)您对本工程了解的程度;(2)您认为本工程选址是否合理;(3)本工程建设对发展当地经济的作用;(4)您认为海洋环境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5)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和程度;(6)您是否同意本工程建设;(7)您对工程建设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可通过信件、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民达物流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1日

责任编辑:黄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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