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提出“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要求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而行政执法监督作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环节,其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如何实现效能提升与法治坚守的平衡,已成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议题。在此背景下,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赋能行政执法监督成为兼具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的治理新路径。
浙江某市司法局运用人工智能规制“检查扰企”的典型案例,则为这一进程提供了极具解剖价值的实践样本。在该案中,司法局依托AI智能回访应用,自动筛选短期内被高频检查的企业,通过电话回访收集市场主体对检查频次与规范性的真实反馈,并将之与执法监督平台数据智能比对,从而精准锁定违规检查线索,推动相关部门整改,形成了从发现到处置的监督闭环。这套数字化监督机制以极低的人力、时间成本,构建起从线索发现、问题识别到整改督办的完整监督闭环,直观展现出数字技术能够有效弥补传统监督模式的固有缺陷。
从法理层面审视,技术赋能并非简单的工具替代,而是与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及程序正当等行政法基本原则实现了深度融合。一方面,智能监督系统全流程严格遵循依法行政原则和合理行政原则,以标准化数据比对约束执法机关随意检查的权力,避免行政权力不当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另一方面,AI匿名回访创新落实程序正当原则,将以往企业被动投诉转变为行政机关主动问询,弱化企业对抗心理,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的陈述、反馈权利,打通公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的新渠道。从宏观治理维度看,数字化监督也是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的必由之路,推动监管逻辑从单向管控转向权利保障,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降低企业迎检成本优化整体营商环境。
面对上述效能机遇与风险挑战并存的复杂局面,技术赋能行政执法监督的优化路径必须在法治框架下审慎构建,其核心在于实现技术理性与法治价值的有机统一。在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层面,须将数据采集严格限定于监督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并综合运用匿名化、去标识化、加密传输等技术手段构筑防护屏障。在算法治理层面,提高算法透明度是破解黑箱困境的关键所在,相关部门应当在系统搭建之初即明确核心参数设定与逻辑运算规则。而在制度规范层面,鉴于立法修法难以完全同步于技术迭代,须在加快推进专项法规制定的同时,积极构建多方协同共治的制度生态,一方面借鉴浙江经验,将AI回访等柔性参与方式与设立企业联系点、特邀监督员等线下机制有机结合,另一方面健全参与的程序保障与激励约束机制,将公众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形成正向反馈循环。
人工智能赋能行政执法监督是完善权力监督体系、建设数字法治政府的有效抓手,未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数字化转型,必须始终坚守法治底线,在提升监督治理效能的同时防范各类新型法治风险,实现高效监管、权利保障与良法善治的有机融合,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作者:马安妮 刘悠然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