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新业态从业者 权益保障的制度防线刘悠然
马安妮
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催生了外卖配送、网约出行等新就业形态,为扩大就业、便利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新业态不意味着劳动保护可以弱化,灵活就业也不等于权利保障可以悬空。不少从业者形式上自主接单,实际却持续受到平台派单、计价、考核和奖惩机制影响,呈现出“形式灵活、实质受控”的特点。因此,必须在鼓励平台创新发展的同时筑牢权益保障制度防线。
当前,权益保障的突出难点首先在于法律身份不清。平台用工常通过众包、外包、个体工商户注册等方式重塑用工外观,使劳动者与平台之间的控制关系被合同形式遮蔽。一旦发生工资扣减、职业伤害、账号封禁等争议,从业者往往需要先证明劳动关系,再主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伤救济等权益。这使得大量处于中间形态的劳动者难以及时获得保护。
其次,社会保障与职业风险保障仍有制度断点。新业态劳动具有流动性强、多平台接单、工作时间碎片化等特点,而传统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围绕稳定劳动关系和单一用人单位建立。部分从业者即便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也难以直接纳入工伤、失业等保障范围。商业保险虽能补充,但在免责条款、赔付范围、理赔效率等方面难以替代社会保障。职业伤害保障不能止于“有险可买”,更要做到“有责可追、有损可赔”。
最后,算法治理也已成为权益保障的新焦点。平台通过算法完成派单、定价、超时判责、差评处理和信用评价,直接影响从业者收入、劳动强度和职业安全。但实践中,算法逻辑往往不透明,规则调整缺乏充分告知,申诉复核也容易流于形式。算法不能成为平台单方管理劳动者的黑箱,更不能成为转嫁经营风险和规避用工责任的工具。凡是直接影响劳动报酬、接单机会、扣罚结果和账号权益的规则,都应纳入可解释、可申诉、可监督的治理框架。
筑牢新业态从业者权益保障防线,关键在于从“身份先行”的单一路径,转向“事实控制、风险承担、权利配置”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劳动关系认定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重点审查平台或合作企业是否实施持续性、支配性的劳动管理,不能仅凭合同名称、合作协议或个体工商户身份排除劳动保护。对于具有明显从属性的从业者,应建立分层分类保障机制,明确劳动报酬、职业安全、休息保障、职业伤害保障、算法知情与申诉等基本权益。同时,应推动职业伤害保障与劳动关系适度脱钩,根据平台实际用工行为和风险收益配置缴费责任。
在算法治理方面,应要求平台公开影响劳动条件的核心规则,建立重大算法调整影响评估、人工复核和数据留痕制度;在争议处理中,平台应对订单记录、扣罚依据、申诉过程承担必要的数据提交义务。组织保障方面,应扩大平台工会、行业工会、区域工会覆盖面,将订单单价、配送时限、扣款规则、职业伤害保障等纳入协商范围,增强从业者集体表达和制度参与能力。
新业态的发展价值,应体现在劳动者获得可预期、有尊严的保障上。只有把身份认定、社保覆盖、算法规制、组织协商和监管协同贯通起来,才能在平台活力与劳动保护之间形成平衡。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