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我是一名工伤职工,在当前单位工作时,曾经发生过多次工伤,分别鉴定为十级伤残、六级伤残,我离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怎么算?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十条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结合这位网友描述,其最高伤残等级为六级伤残,如果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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