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实干 事争一流|东营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新规 取消本市户籍或居住证限制

  东营日报社/爱东营讯 近日,我市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管理办法》,取消了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限制,进一步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及使用住房公积金。

  《办法》规定,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目前为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与单位建立固定的劳动关系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或劳务用工人员等,可按照自愿的原则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购买自住商品房时,凡符合《东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存续期间应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不继续履行缴存义务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转为商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上传人行征信系统或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收回贷款本息并上传人行征信系统。截至2022年底,全市290名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存公积金400余万元,存量贷款156笔,贷款余额3200余万元。

(记者 王苗苗)

责任编辑:武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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