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追踪|严打恶意逃废金融债,持续优化我市金融环境

  东营日报社/爱东营讯 近年来,恶意逃废债已成为金融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造成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较高的重要原因,一个企业恶意逃废债会牵连多家担保企业和多家商业银行,在加剧区域金融风险、破坏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正常经营的连带担保企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乃至灭顶之灾。

  在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张传芳提出了《关于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的建议》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张传芳代表进行了沟通,征求代表意见建议,认真进行答复,并就相关工作进行研究推进。

  存在问题:

  对相关涉案人员的打击惩治落实不到位,最终被判处刑罚的少之又少,警示效果不够明显。

  近年来,尽管我市和各县区针对恶意逃废债采取多项举措,加大了防范、打击、考核力度,但是实际成效并不理想。对于恶意逃废债企业和相关人员的打击惩处,往往出于维稳、就业、税收等多方面因素考量,变得“雷声大、雨点小”,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人不予查封、限制等强制措施,甚至要求银行不得起诉债务人,让某些企业和人员蓄意逃避债务有了可乘之机。

  代表建议:

  张传芳在建议中提出,一是对潜在风险防到位,从源头上遏制打击恶意逃废债。加强各部门的协同配合,成立打击恶意逃废债银行债务专项行动工作机构,抽调精干力量,合力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二是对企业信用信息充分共享。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打通法院、公安、税务、银行等相关单位的信息壁垒,针对逃废债企业及相关人员,加大信息披露频次和力度,定期编制和更新恶意逃废债重点监测企业名单,及时共享有关实时信息。

  三是对恶意逃废债控得住追得回。对恶意废债企业及其法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等人员,在办理土地、房产、车辆、股权等权属登记、变更、转让、过户、抵押时进行限制,规避其转移资产、逃废债务;全面限制逃废债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出行、消费及子女就学、就业、入伍、考录公务员等。公安机关要对涉嫌逃废债务的企业或个人加大调查取证、整治查处力度,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对举报人(或报案人)线索及时立案、应立尽立,对涉案资产快速查封、冻结、扣押,依法追缴。检察机关依法快捕、快诉,对重大案件要视情提前介入。

  四是对逃废债诉讼追偿优化司法流程。司法部门尤其是法院在立案、审理、执行等过程中着力提高金融债权保护的司法效率,优化简易案件的诉讼程序。

  五是进一步加强公安、法院队伍建设,切实提升一线执法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严厉打击,进一步增强司法执法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办理情况:

  在收到《关于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的建议》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从强化组织领导、狠抓破案攻坚、精准警示约谈、加强宣传发动等方面积极推进落实。

  强化组织领导。市公安局将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列为公安机关“一把手”工程,牵头制定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七条措施,制定《东营市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专项行动开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狠抓破案攻坚。在横向上,发挥各职能部门专业优势和信息优势,发动全市银行机构自查梳理,组织筛选甄别涉嫌逃废金融债违法犯罪行为。在纵向上,实施“市县一体联动、警种协同作战、多点支援配合”合成作战模式,立足惩治犯罪和追赃挽损两大重点,狠抓典型大要案件破案攻坚。

  精准警示约谈。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建立风险台账,动态开展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精准筛选确定约谈名单,会同检法机关、金融管理部门及债权银行对涉嫌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开展警示约谈,宣讲国家法律政策,严肃警示法律后果,敦促债务人自觉履约还贷。

  加强宣传发动。市公安局与检察、法院发布《关于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违法犯罪的联合通告》,列举了逃废债的表现类型,明确了打击重点,实行有奖举报,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逃废债线索,敦促逃废债主体主动投案自首。充分利用“5.15经侦宣传日”等节点,依托电视、网络、银行电子屏等载体,持续不断开展重点宣传和常态宣传,组织成立宣讲团,开展进银行、进企业、进社区“三进”宣传活动,发放《致不良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实现法治宣讲的精准“滴灌”。

  做好即时表彰奖励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考评办法,对于在打击逃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给予即时奖励,对于依法经营、创造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给予支持和保护,切实维护全市金融环境的安全稳定和健康发展。 

(记者 吴双飞 通讯员 王林 钟若男)

责任编辑:李红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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