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高擎执法利剑守卫“家乡蓝”

  东营日报社/爱东营讯 “蓝天白云是常态,身体好,心情也舒畅!”谈起我市环境的改变,这是东营市民普遍的直观感受。

  数据是最有力的证明:今年1至8月份,我市空气质量整体改善,综合指数为3.9,列全省第6位,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列全省第5位,同比改善11.4%,改善幅度列全省第2位。

  这得益于《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作为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确定以来东营市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旨在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保护和改善东营市大气环境,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自2020年1月1日实施以来,《条例》不断发挥地方性立法精准、有针对性的优势,助力东营市空气质量不断改善。2021年我市两项空气污染物考核指标较2019年有了巨大的改善,PM2.5较2019年改善了25%,空气质量优良率较2019年提高了18.6%。

  “《条例》的出台实施,对我们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线执法队伍来说,是一把非常趁手的利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综合科负责人李艳琳对《条例》发挥的作用有着非常深刻的认识,“这些详细、精准、有针对性的规定,为我们一线执法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李艳琳介绍,《条例》在大气污染的联防联控、具体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界定等方面作出了更明确更细化的规定,特别是对石油化工、有机化工等涉VOC排放严重的企业,以及易产生异味问题工业企业的管控办法进行了全面详尽的规定。据悉,《条例》第三章共32条,主要对煤炭消费、锅炉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和大气异味治理、石油勘探开发储运、油气回收利用、机动车船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及露天焚烧污染防治、烟花爆竹燃放和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本着“解决东营重点问题,从严打击违法行为”的原则,《条例》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石油化工和重点有机化工等企业、石油勘探开发和储运单位、工业异味污染物排放企业、废弃物焚烧企业、施工单位等主体的相关违法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对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处理设施、未对油气回收装置进行定期检测、船舶进入我市水域使用不符合要求燃油、露天焚烧等行为也分别规定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严格依据《条例》,始终保持“零容忍”的坚定态度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李艳琳告诉记者,“仅在今年的两次大气专项行动检查中,我们针对《条例》中涉及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油气回收设施运行不规范等违规行为,合计立案50起,处罚金额499.3万元。另外,还移交公安机关在线监测设施弄虚作假犯罪行为6起,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强力的震慑作用,有效促进了守法环境新常态的形成。”

  企业是环境保护的主力军,《条例》的出台给企业绿色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例,作为专业研发、生产、销售特种陶瓷粉体材料领域的领军企业,国瓷在生产过程中结合工艺需求,实施超低氮燃烧改造,每年少排放氮氧化合物近5吨;工艺废气采用收集、吸收、焚烧等治理措施,对产生的废气完全收集治理,实现了工艺废气超低排放;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新型内循环节能热风炉技术”和“再生循环水系统技术”,先后投入资金400余万元,实现用电、用气和用水的节能降耗,还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

  环境就是民生,蓝天也是幸福。打赢蓝天保卫战,需要法治保障,需要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更需要公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届时,我们将迎来更多更美的“家乡蓝”。

  (记者 王敏)

责任编辑:武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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