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追踪|让病残儿家庭得到更多关怀——关于“病残儿家庭救助”建议的追踪报道

在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高芳提出了《关于病残儿家庭救助的建议》,市残联等相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回复,并就相关工作进行研究推进。

存在问题:缺少针对病残儿的特定保障机制等

调查发现,现有的民政救助体系还没有建立起针对病残儿的特定保障机制,病残儿的照顾与治疗的重担主要仍由监护人(主要是年老的祖父母)承担,面临着多重困难,农村病残儿家庭能获取的社会服务现状堪忧。

代表建议:加大对特殊教育体系和康复服务上的投入等

市人大代表高芳建议:“加大对特殊教育体系和康复服务上的投入;完善居家照料模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为病残儿提供居家照料服务、集中照料服务,能有效帮助病残儿家庭减轻照料压力;大力营造关爱病残儿的社会氛围。”

办理情况: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等

为促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进一步健康快速发展,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我市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不断完善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办学体系和关心关爱体系,形成了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办学体系;构建起了从学前到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各学段相衔接的多学段、多类型的特殊教育办学总体格局。

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2018年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上限由12000元(脑瘫儿童13200元)统一提高到15000元。根据文件精神,2019年全市共救助各类残疾儿童530余名,投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区级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经费总额达680余万元,有康复需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率达到100%。

进一步提升残疾儿童康复阵地资源优势。2019年5月,市残联印发了《关于公布东营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的通知》,向社会公布我市定点康复机构10处。2019年7月,市医保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符合入院条件的脑瘫等残疾儿童康复救治住院报销不设起伏线,脑瘫、孤独症儿童康复救治不限年龄,门诊慢性病支付限额标准由7200元提高至每年24000元。以上政策及文件的出台,极大保证了我市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极大减轻了我市残疾儿童家庭康复治疗经济压力。据统计,目前我市残疾儿童在公立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治疗每年补贴金额约4万元,补贴金额排名列全省第6名。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将残疾人托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资源整合”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出了行之有效的托养服务新模式,基本建立起了多元化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一是相继出台了《东营市“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方案》《关于认真做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系统地明确了托养服务申请范围条件、审批程序、运作方式、补贴资金标准等,使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更加人性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加大资金投入,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项目所需资金,确保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机构托养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比例匹配。从政策上提供了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经过各级残联的共同努力,2019年全市共托养服务残疾人1270名,其中机构托养残疾人165名、日间照料11名、居家服务残疾人1094名。

为保障残疾儿童合法权益,市民政局全力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一是加强民政救助与残联康复救助相衔接。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保障范围。二是加强基层儿童工作者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建设,依托山东省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信息平台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每年市民政局对“儿童督导员”、县区民政局对“儿童主任”至少培训一次。三是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指导县区开展政府购买儿童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关爱服务专业化水平。

(记者 魏安栋 通讯员 王林 曲芳莹)

责任编辑:武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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