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企业与职工的守护神

李延虹

  前两天,我叔叔到利津看望他的高中班主任老师,顺便到我家坐了坐。交谈中得知我叔叔又换工作单位了。我感到十分地惊讶,急忙问道:“叔叔,你原来那家单位不是挺好的吗?怎么说换就换了?”叔叔在一个朋友开办的个体染厂上班,规模虽小了些,但听说效益一直不错。叔叔叹了口气说:“唉!被迫关门了,接连出了两起工伤事故,被彻底拖垮了!”

  叔叔边喝茶边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和我唠了一遍。叔叔以前那个工作单位的老板挺有能力的,曾在韩国驻过三年办事处。随后辞职自己投资办厂,得益于自己广阔的销售渠道,头两年企业搞得风生水起,蛮红火的。但好景不长,天有不测之风云,在短短三、四个月的时间里,接连出了两起严重的工伤事故。起先是一位女职工违反操作规程被轧辊轧断了胳膊,皮肉都撕裂了,光住院就花了七万多,再加上后续治疗和各种补偿,搭进去了十五六万。另一起是一位男职工,在操作中不小心滑进了烧碱池子,把双脚和两腿膝盖以下都烧坏了,住院费已花了三十多万元,至今还不能下地活动,已经在法院把老板起诉了。听着叔叔的叙述,我感觉浑身直起鸡皮疙瘩,简直是怵目惊心啊!叔叔说在事故发生之前就曾再三好言相劝,让那位老板赶紧交上工伤保险。但那老板总是心存侥幸心理,舍不得出那份钱。如果早一步缴纳了工伤保险,就不至于出现目前这么被动的局面了,但话说回来,世上哪有卖后悔药的啊!我完全赞成叔叔的观点,因为我知道叔叔原来在一家上市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工作,专门负责公司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的缴费工作,对这方面应该是比较了解的。但我仍有一点点疑惑,于是就问叔叔:“职工因违章作业出了工伤事故,工伤保险也能赔付吗?”叔叔说:“照赔不误,因为工伤保险遵循的是不究过失原则,就是无论是企业的责任,还是职工个人的过错造成的工伤,一律按规定给予赔付。”

  听了叔叔讲的这些,我想到了去年秋天我老家村子里发生的一起工伤事故。受伤的是位女士,按村里的辈分我应该叫她姑姑。她当时在村东一家纸箱厂上班,因操作失误左手被切刀截掉了三个手指。厂里火速派人在第一时间将她送到了原潍坊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幸运的是三个断指全部被接活。听村里的人们说,由于那个厂子一直坚持缴纳工伤保险,使得企业并没有因那次工伤事故而元气大伤,我的那位姑姑也得到了较好的救治与休养,并且还拿到了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没想到工伤保险到了关键时刻还能发挥如此巨大的作用。与叔叔的一次家常闲聊,让我对工伤保险有了初步的了解。凡事喜欢刨根问底的我在闲暇时间又通过百度仔细查阅了一下《工伤保险条例》,知道了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带有政府强制性质。结合自己听到的以及发生在身边的大小工伤事故,我觉得积极缴纳工伤保险的确是一种远见卓识的明智之举,它对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都是大有裨益的。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缴纳工伤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更是惠及企业与职工的一项正确选择。说句实在话,工伤保险,确确实实是咱企业与职工的守护神!

  (作者单位:利津县油区办)

(责任编辑:刘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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