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东营市重点观察推动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

  东营网讯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如何才能实现从严管党治党与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有机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这些要求为我们对那些失职失责或者轻微违纪但不需要追究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作出恰如其分的处理,最大限度地保护和调动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有错必纠、执纪必严,对党员干部的过失错误动辄则咎,依纪依规作出处理,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有的思想认识不到位,难免会产生一些心结,如果不能及时化解,就会影响其工作的积极性。如何处理好“功”与“过”的关系,特别是给这些党员干部提供一个改错补过的平台和机会,让他们切实体会到组织的严管厚爱,从而真心认错、真心整改,是应该深入思考和研究的课题。基于这样的思考,去年以来,我市就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的实践运用,探索制定了《对党员干部实行重点观察的办法》,将犯错误、有过失或者轻微违纪但不需要追究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列为重点观察对象,给他们一个期限,改正错误,以观后效,如果改得好就从轻,改不好就加重。

  《办法》明确把以下5种情形列入重点观察范围:对本单位发生违纪违规问题,尚不构成责任追究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出现的问题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尚不构成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成员;对谈话函询后存疑,或谈话函询后仍有问题反映的党员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党员干部;应当给予纪律处分,但按照从轻减轻要求或依据“四种形态”之间转换的有关规定,免于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 

  重点观察是我市对监督执纪问责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的大胆探索和创新,在具体操作中,一般与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问责方式同时使用,列明重点观察内容、整改事项、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等要求,在重点观察对象所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宣布,接受群众监督。重点观察成为我市日常监督的重要载体,把重点观察对象作为“关键少数”,进行全方位、跟踪式监督管理,要求他们每季度至少向纪委书面报告一次履职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列为廉政谈话重点,予以重点关注;重点观察期满,根据履职尽责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他们进行一次约谈。重点观察期设置半年或一年,重点观察期的解除需要集体研究、综合评估。

  有纪检监察干部将重点观察办法形象地称为“戴罪立功条例”。重点观察并不是放松了纪律要求,该处分的不处分、该重处分的轻处分,而是把处分后置,对认识不到位、拒不改错、整改不力或又发现新问题的,依纪依规从严从重作出处理。这样既能惩前毖后,又能治病救人;既能维护纪律的刚性,又能做到宽严相济。“感谢组织给我机会,让我吸取教训、修正错误。我一定会把处分变激励,化激励为动力,不灰心、不泄气,更加努力工作,以新功补旧过。”一名被列为重点观察对象的干部如此感慨地说。

  据统计,2017年8月份以来,全市共确定重点观察对象88人。分析被确定为重点观察对象的原因,主要涉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推进扶贫脱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等工作失职失责等方面。实践充分证明,重点观察办法切实有效管用,被列入重点观察的党员干部能真正认识自身错误,知耻而后勇,全身心干事创业,有力地推动了工作开展。 (记者 郑代玉)

(责任编辑:张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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