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毒犯罪零容忍 严打种植罂粟等行为

  我市警方号召市民群众参与禁毒 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目前,日趋严重的毒品犯罪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毒品的泛滥直接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并给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巨大的威胁。然而许多市民群众并没有意识到禁毒形势的严峻性,也缺乏对涉毒违法犯罪的清醒认识。有的市民群众认为种几株罂粟并不违法,在自家的花盆里种植罂粟;有的认为只要不吸食毒品就没事,购买罂粟壳、罂粟苗来食用……殊不知这些行为都已经违反了有关法律。

在社区禁毒基地,民警为辖区学生讲解禁毒常识。

民警对吸毒人员进行戒毒教育。

民警到辖区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民警查处一起种植罂粟案件。

  罂粟苗治病、壳提味?假的!多吃伤身、买卖违法

  据了解,个别餐饮店主有时将罂粟苗作为火锅的配菜招徕顾客。而有的市民误认为罂粟苗口感好,吃了可以预防和治疗感冒。其实,食用罂粟幼苗能预防和治疗感冒纯属误解,不仅对身体危害很大,还可能触犯国家法律规定。

  “罂粟苗中含有吗啡等生物碱,长期食用此类食品,人会出现和吸毒类似的症状。如发冷、出虚汗、浑身乏力、面黄肌瘦等,严重者人体中枢神经也遭受伤害,甚至会上瘾。”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负责同志介绍,民间流传火锅店在调料中添加罂粟壳是为了“提味”。但实际上,大多罂粟壳本身没有味道,甚至带有酸涩的苦味,但罂粟壳对食物调味作用不大,在食物中添加罂粟壳的主要目的很可能是为了让食客产生依赖性。

  罂粟壳、罂粟苗吃多了伤身,而买卖、使用罂粟壳、罂粟苗也会构成违法犯罪。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餐饮店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苗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也构成违法犯罪,数量较大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较少的,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或者罚款处罚。

  种500株即可获刑 警方正撒网严查铲除罂粟

  2016年5月25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村民李某某在垦利区胜坨镇某村旧院内非法种植罂粟,得知此情况后民警予以铲除,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据了解,4月下旬至5月初是罂粟开花的时节,5月底至6月初是罂粟结果的时期。针对这一情况,我市多级联动,层层下达“军令状”,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警方通过无人机高空测查和实地地毯式踏查等方式,重点对院落、农田、菜地、养殖小区等区域逐院、逐户进行测查,确保无遗漏。

  记者了解到,警方将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行为,并对发现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或抗拒铲除的,公安机关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包庇、纵容种植罂粟违法犯罪人员的,将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或者罚款处罚。

  制毒三特征:偏僻院落 “大钢罐” 刺鼻气味 市民发现嫌疑即可举报

  2016年8月,河口公安分局在对辖区废弃厂房、院落排查时,发现孤岛某地一院落比较可疑。经进一步侦查,分局组织禁毒、特警、派出所等60余名警力,对该院落进行突击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院落有反应釜、冷却装置和大量易制毒化学品,当场控制犯罪嫌疑人11人,查封该院落。

  记者了解到,制毒窝点虽然隐蔽,但是并不难发现。据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负责人介绍,制毒过程中产生的气体非常刺鼻、催泪,制毒的工具也易于发现,包括反应釜——通常是看似大钢罐的反应容器,制冷设备或者蓄水池,以及搅拌机等。违法犯罪分子往往选择偏僻的院落、废弃的厂房进行制毒。市民如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可到公安机关举报。

  据介绍,市公安局对制毒重点人员频繁出入活动的高发地、制毒原料点加大查处力度,强化分析研判,建立了制毒重点人员“红、橙、黄、蓝”四色预警机制。

  目前,全市共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700余家,一、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全部涉及。我市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多次组织开展重点制毒物品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闲置场所、养殖场、租赁房屋、非法小化工及其他厂区达到了排查全覆盖。通过建立完善企业档案,严格运输、制造和销售流程,严格落实实名制制度等系列措施,有效防止了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杜绝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发生流弊案件。

  关爱生命远离毒品 警方呼吁全社会关注并挽救吸毒人员

  我市警方号召市民群众关注身边的吸毒人员,并施以援手,帮助他们戒除毒瘾,重新走上社会。

  记者了解到,全市三年禁毒人民战争动员会召开以后,我市已形成全市联动的工作合力,各县区、街道乡镇已签署《三年禁毒人民战争目标责任状》,做到压力传导。各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建立了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将吸毒人员纳入动态管控,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同时,市禁毒办积极探索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新渠道,统筹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帮助吸毒成瘾人员重新树立生活信心、戒除毒瘾、回归社会。为了发动市民群众参与到这场禁毒战斗中来,我市建立了市县两级禁毒教育基地,禁毒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全面开展,加强对学生进行“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教育,提高学生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市公安局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市制作展板110块,发放宣传彩页、手册5万余份。各乡镇也根据各自实际设立禁毒宣传专栏、悬挂标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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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最高奖励10万元

  举报电话110或7957126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奖励工作,2015年11月27日,山东省财政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今后市民对于法律规定的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举报,将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对举报者进行相应的奖励。

  记者了解到,《办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为:

  一、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顺线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其中依法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奖励1000元。

  二、举报制造、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杜冷丁、咖啡因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进行奖励:

  1、50克以下,每案奖励1000-5000元;

  2、50-100克,每案奖励5000-30000元;

  3、1000克以上,每案奖励3-10万元。

  三、举报走私、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进行奖励:

  1、缴获第一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5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2000-3000元;5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3000-30000元;

  2、缴获第二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2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2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20000元;

  3、缴获第三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4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4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10000元。

  四、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

  1、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每案奖励1000-5000元;

  2、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不满50千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10000元。

  五、举报其他涉毒违法活动或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进行奖励。

  据了解,公安机关办案单位需在查证属实或破案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经审批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给举报人。举报人直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可出具委托书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领。举报人需在接到奖励通知后6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市民如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可到公安机关举报,或通过“110”报警电话、0546-7957126电话举报,也可通过微信、微博私信@东营公安进行举报。(记者 张振 通讯员 解朋龙 于时军)

(责任编辑:徐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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