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为有效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职能使命,增强全市人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提高市民对防空警报信号的认知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2023年9月18日10时30分进行第24次防空警报试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23年9月18日10时30分至10时47分。

二、防空警报信号种类

防空警报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灾情警报和解除警报四种,每种信号的间隔时间为2分钟。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时间3分钟;

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三遍,时间2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三、试鸣范围

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区、广饶县、利津县、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四、组织实施

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河口区、垦利区、广饶县、利津县由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字〔2009〕86号)要求,积极做好保障和配合工作。同时,要广泛宣传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重要意义,消除市民疑虑,维护好试鸣期间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此通告。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

责任编辑:周明明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日报社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日报社所属《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