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科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40吨/年特种新材料中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建设项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对本项目建设情况及其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各界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40吨/年特种新材料中试项目

建设地点:东营港化工产业园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建设10吨/年聚砜中试装置和30吨/年硫酸乙烯酯中试装置。其原料仓库、产品库、辅助设备区及辅助设施(主要包括事故水池、循环水池、消防水池、配电室等)依托均依托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海科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东营港化工产业园东港路以西,港北一路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46-7081260

邮箱:hebanghaikegroup 126.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1(点击查看)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方式向山东海科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山东海科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

责任编辑:武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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