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东营日报见报公告

本站公告·东营日报·2020-06-09 10:3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开展个人客户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为进一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18]191号)要求,根据我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285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5号)、《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等的规定,同时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将于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10月30日分批次对非实名开户或其他信息有误的客户账户进行部分交易渠道的控制,您可以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自行自助维护部分个人信息,也可以前往就近中国工商银行网点维护您的个人信息,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公 告

  东营市昌隆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利津县开发的颐和家园一期工程项目,根据《关于印发利津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利政办发﹝2014﹞5号)、《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利价字(2009)16号),仍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85.7125万元。现公告送达利建费缴决字﹝2020﹞02号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利津县利一路115号817室)领取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内到我局办理缴费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利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利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9日

公 告

  东营博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在利津县开发的博远·东湖名郡项目,根据《关于印发利津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利政办发﹝2014﹞5号)、《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利价字(2009)16号),仍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02.6495万元,现公告送达利建费缴决字﹝2020﹞01号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利津县利一路115号817室)领取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内到我局办理缴费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利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利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9日

责任编辑:刘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