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民环境卫生公约

  为巩固提升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市城区环境卫生水平,建设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特制定以下公约,望广大市民、商户共同遵守:

  一、不准店外经营,自觉遵守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度,搞好室外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自觉投入垃圾箱或指定地点。  

  二、不准损坏公共卫生设施和树木花草、摘取枝叶花木或在公共绿地内抛洒废物、侵占公共绿地,爱护一草一木,爱护公共环境。  

  三、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堆放杂物、乱倒污水,不准从高处往下乱丢垃圾,不准随地大小便,养成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  

  四、不准在城市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和树木上悬挂、晾晒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五、不准私自在街道两旁、公共场所、电杆等建筑设施上张贴广告、传单等,不准乱挂标语。  

  六、不准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道、人行天桥、公园、游园等公共区域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私搭乱建。  

  不准私自改变建筑物结构、外貌和用途,严禁凿、拆、搭、建。  

  八、不准随意停放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不准使用三轮车进行违法营运。  

东营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指挥部

2019年7月3日

责任编辑:张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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